根据国家能源局《关于下达2022—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(第一批)的通知》(国能发电力〔2022〕85号)要求,现将自治区2023年已关停淘汰煤电机组名单进行公示(具体详见附件)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至3月18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情况书面寄(送、传真)至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。
联系人:呼将将 电话:0991-2819333,2823713(传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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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发展改革委
2024年3月12日
附件:自治区2023年已关停淘汰煤电机组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