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》(新政办发〔2022〕42号)的要求,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公安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自治区税务局、农发行新疆分行和新疆农信社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,现对2023年度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限为:2024年7月23日—2024年7月29日
附件:2023年度第一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公示名单
自治区发展改革委
2024年7月23日
2023年度自治区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公示名单
上一条:《自治区实施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: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
【关闭】
主办单位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技术支持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电 话:0991-2819829 0991-2817997政府网站标识码:6500000039 新ICP备12001288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