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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不留白 数字经济发展更健康

2021/08/09 10:44:47  

一个社会的发展,总是经济活动在前,法律监管在后,这是客观存在的规律,任何体制下的社会形态都不可避免。数字经济,是互联网普及,被广泛应用之后的产物,也是全新的经济形式。在数字经济发展之初,法律监管没有及时跟上,使其度过了一段野蛮生长的混乱时期。但是,所有人都必须认识到,针对新生经济形式,法治也许具有滞后性,但不会一直缺席!

本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就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健康化、合规化、有序化提供了先决条件。

“安全法”的作用是两个方面的。

对于数据的滥用、乱用现象,“安全法”是“紧箍咒”。长久以来,一些购物平台利用大数据“杀熟”,违规收集个人信息,一些手机APP泄露甚至倒卖个人信息等现象广泛存在。数据的滥用和乱用,使民众的个人隐私被窥视,使个人的生命、财产安全遭遇威胁,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受到践踏。“安全法”的出台,紧紧扼住这些不法网站、平台的喉咙,使它们受到相应惩戒,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,也使数字经济建立起良好“生态圈”,使人民的安全感、幸福感归位。

对于大数据的合法应用行为,“安全法”是指路明灯。它给了行业发展一个准绳,一个参照,避免因“无知”而导致的“无畏”与“无度”。同时,“安全法”也指明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,使此种经济形式向着正确的路径前行,少走弯路,事半功倍。

我们应当熟读和熟练应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,让安全法真正落地,让法治不留白,让数字经济呈现健康、有序态势,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时俱进,走入全新的、更加美好的阶段。(邓秀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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